每日税讯会员问:公司转租厂房,转租方可以给承租方开房租发票、水电费发票吗?需不需要去税局备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5点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转租也属于租赁的一种形式,转租厂房属于租赁不动产,应该给承租方开具出租不动产的发票;发生的水电费,出租方企业应该给租户开具水电费的发票或给租户出具分割单及其他外部凭证(如取得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等。
更多资讯请关注象盒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