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不管是卖株洲新房还是卖株洲二手房,交易双方都必须按照正确的交易程序办理株洲新房卖房手续,那么,当一方临时有事不能及时达到现场办理二手房卖房手续,应该如何去办理二手房公证委托书呢?
想要办理二手房卖房公证委托书,首先,委托人需要和被委托人一起前往公证机构现场,并准备好房产证、身份证资料,现场办理并签字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一般会在3-5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好,等公证委托书办好之后,被委托人可以持有公证委托书、房产证、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前往现场办理株洲新房卖房手续了。
一、签订卖房协议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以上就是株洲新房卖房协议等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大家,在办理卖房公证委托书时,委托人需要写清楚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代理时间,委托事项一定要写清楚,这一点还请大家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