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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需要自行拟定卖房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1-09-13 17:09:55
浏览量:353
象盒作者:象盒小编

很多人第一次卖房,并不知道需要签订卖房合同或者做二手房公证,也不知道如何拟定卖房合同中卖房事项,那么,卖房时,卖方该如何自行拟定卖房合同?

其实,卖房者是不需要自行拟定卖房合同的,不管是卖二手房还是新房,开发商的卖房合同格式都是统一的,在统一格式的合同中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只要购房者仔细阅读合同或者请专业人员帮忙查看后,没发现合同存在问题的话,购房者可以直接签字

卖房时,需要自行拟定卖房合同吗?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

1、双方信息:出卖人(开发商)和买受人(购房者)二者信息要确保正确无误,不能有错别字,特别是买受人信息,姓名、身份证、电话等,合同网签后备案后,在合同右上角有一个条形码,这个相当于每个人的身份证,每个合同的条形码都不同。

2、土地使用年限:确认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 40年,综合用地等50年,如果是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21年8月30日至2091年8月31日。

3、房屋信息: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要确保无误,比如所属区域、街道、几号院、楼栋号、单元号、楼层、房间号,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

4、单价和总价:合同上出现的房屋单价是之前所有优惠后的价格,一定要清楚,总价也是优惠后的单价与面积相乘之后的数额。因为所缴纳的首付和贷款额度都是按合同上总价进行比例推算出来的。

5、支付方式:一般的支付方式有三种,一是全款,二是按揭,三是分期,根据买卖双方洽谈确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相一致。

6、交付期限:会约定交房具体的年月日,确认无误,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可得到相应的赔偿。

卖房时,需要自行拟定卖房合同吗?

二、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如果大家见到的卖房合同有许多补充条款,请不要担心,卖房合同都是统一过格式的,最好还是请专业人士来帮忙解读卖房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卖房时,需要自行拟定卖房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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