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是向银行提供私人资料并获取银行信任及贷款的证明行为,其中,为了证明户主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审核资料的齐全与真实是办理购房贷款非常重要的步骤,那么,办理购房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需要提供抵押贷款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需要准备具有法律效率的身份证明。
2、需要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3、需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销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需要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银行需要对购房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相关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
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按揭贷款合同生效。
4、申请表及原按揭抵押合同。
5、委托他人注册,需提交有效的原始授权书。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需要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需要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需要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需要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需要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需要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权证》及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