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任务,会绞尽脑汁想出各种花招,挖各种陷阱,以达到给企业住施加压力,让企业主尽早签字搬迁的目的。今天浩硕律师与您唠唠征收中征收方在对企业进行征收时,经常挖哪些陷阱呢?企业一方该怎么避开呢?
陷阱一:举着公共利益的大旗进行商业拆迁
通常来说,征收的前提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商业拆迁即开发商拆迁,则是以营利为目的,我们知道征收决定是政府做出的,但是在具体实施时既可能是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也可能是其委托的开发商。当开发商作为拆迁一方时,总是声称拆迁项目是公益项目,但实则不然。拆迁项目在立项时是以公益资金进行的,但在拆迁项目中存在大量的商业配套,其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而不是实现公益目的。例如,有些开发商以修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为名,但实际上却是在修建私立学校,私立学校是盈利性学校,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因此,这个拆迁项目就不是公益拆迁。通常来讲,商业拆迁项目的补偿数额会有较大的浮动空间,而公共利益拆迁则不会,这就是拆迁方喜欢宣称公共利益的原因。
应对之策:认真及时地审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依据,看起是否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要时可以提起复议、诉讼要求撤销。
陷阱二:以查处违建名义进行拆迁
有些被拆迁企业的厂房、办公用房因手续不齐全,被拆迁方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被强拆却不能得到任何补偿。但是,浩硕律师提醒大家有些企业房屋的手续不全可能是由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政府不作为造成的,对这种手续不全的房屋不能随便就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强制拆除。在实践中,规模越大、厂房占地面积越大的企业,越容易激起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不良想法。
应对之策: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企业主要做出明智的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同时要保护房屋不被强拆,如若难以保全厂房请一定要保留证据。
陷阱三:评估机构不是由企业选择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如果被拆迁人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或是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然而,在企业拆迁中,评估公司一般都是由拆迁方直接内定的,且长期以来与拆迁方保持着合作关系,企业的选择权难以行使,因此,评估结果确定的房屋价格就很低。
应对之策:当您被侵权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张选择权,若不能取得满意结果,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举报,也可以此为由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