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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留意了,明年开始,这“4类”住房将不得出租
发布时间:2020-12-07 15:02:18
浏览量:90
象盒作者:象盒小编

如今,对于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在没有家人的支持下,显然买房不太现实。根据最新中房指数系统统计的11月份数据,全国100个城市中,新房二手房平均价格都在15000元以上。假设一个家庭男女双方月薪合计10000元,去除生活成本后剩余5000元,购置一套房价15000元面积80平米的住宅,满打满算需要近20年,仅首付也要将近6-7年时间,租房自然成为了过渡期间的选择。

房东和租客留意了,明年开始,这“4类”住房将不得出租

事实上,的确如此,在今年9月,2020年中国青年租住生活蓝皮书在北京正式发布,数据显示,在城市租住人群中,按年龄占比分布,21岁-35岁之间达到75.06%,20岁以下的00后也有将近5.21%。可以说,年轻化已成为新生代租客的标志性特征。

伴随着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租住人群和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租住人群将超过2亿,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将达到1.6万亿元。无疑,住房租赁市场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房地产行业的“香饽饽”,吸引着资金流入,以及大量的投机者和企业进场。繁荣发展的同时,整个行业内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这些年,在住房租赁市场中,因利益驱使,流动着大量的隔断房,或者劣质装修的甲醛房,以及改建违建的危楼旧房。或许这些住房租金低廉,但是有巨大的隐患,轻则影响承租人的身心健康,重则有财产生命损失,这也造成了承租方、出租方、居间方的矛盾不断产生。

因此,在今年9月,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建部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这4类住房不得出租。

第一、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的住房

安全是居住的基本要求,在房屋建设部分,强制性标准主要分为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防火标准,建筑设备标准,建筑结构标准,建筑抗震标准以及施工质量标准六个方面。目前的住房租赁市场中,新建设的商品房有相关部门的监管和验收,基本没有问题,而有两类住房安全普遍达不到要求。

第一类是早前建造的筒子楼、缺乏物业管理定期修缮的老旧商品住房。这类房子的建造时间早,长期缺乏保养维护,导致住房硬件软件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常见于电线乱牵乱拉,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等等有火灾隐患。

第二类是违规建造的小产权、自建房,以及违规改建的商品房。这类房子不受监管,没有建设标准,其房屋的结构设计,建造装修材料等都由房东负责,大概率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有房屋坍塌的安全隐患。

因此,在条例中明确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的住房不得出租。

第二、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随着房价上涨,房租也水涨船高。对于多数投机的房东和居间方,已经不满足于将房子整套出租或者单间出租,在有限的住房空间上花起心思,动起手脚。通过对房屋内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进行二次装修,甚至砸掉承重墙进行违规改建,将整套房子拆分成多个小隔间。往往一套二居室、三居室的房屋可以隔断成为七八个或者十多个居住空间使用,强行容纳更多的租客。

这类型住房属于违规改建,不受监管,存在安全和火灾隐患。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租金负担,但是在租户过多的情况下,用电压力增大,电线乱牵乱拉容易造成触电,隔断墙也缺乏隔音,住户之间容易滋生矛盾产生纠纷,租客流动性大容易有盗窃发生造成财产损失。因此,条例中明确指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第三、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

装修污染,是公认危害最大的五种环境问题之一,调查显示全世界每年有280万人直接或间接死于装修污染。如今,部分投机的出租人或者居间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使用价格低廉、不符合质检的三无装修材料,经过简易装修后就匆忙出租。房屋内不仅残留着超标的气体污染物,吊顶、门窗等还有坠落危险,影响承租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条例中明确了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根据现行的装饰装修标准规定,防水、抹灰、吊顶、轻质隔墙、门窗安装等工程都有严格的材料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标准。并且,严格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包括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污染物都作出浓度限值。

第四、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

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以下六种房屋是不得出租的:1、属于违法建筑;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4、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5、权属有争议的;6、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并且,在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有一条新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以“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为例,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婚姻中的弱势一方以及无法自理的子女的居住权利。因此,居住权是高于租赁权的,正常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是在居住权人死亡时灭失,所以承租人在租到这类房屋时,是不能享受租住的权利的。

另外,住房租赁条例中指出,出租人将这4类房屋出租的,将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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